一、案例分析
近日,深圳市地稅局第三稽查局對某工程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實施稽查,查實該企業通過工資單造假方式,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。該局依法對企業作出補繳個人所得稅50萬元,罰款25萬元的處理決定。
稽查人員發現,該公司計提工資費用與實際發放的工資金額不一致,一些月份甚至相差將近20萬元。稽查人員查看賬目中的相關憑證及企業納稅記錄,發現該公司每月按工資表計提工資費用并計算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,但在實際發放工資時卻按不同的金額做賬,并且記賬憑證后只附一張銀行代收付業務委托書,上面只有一個代發工資的總金額,并沒有員工工資的詳細發放清單。
稅務稽查人員約談了該公司主要負責人,向其進行了稅法宣講,該企業最終向稅務機關提供了真實工資發放清單和銀行轉款記錄。企業負責人承認,由于工資實行提成制度,員工每月收入與其業務量變化掛鉤起伏較大,為讓員工少繳納個人所得稅,企業采取了工資單造假的方式。根據該企業的違法事實,稽查人員依法對其進行了處罰。
這個案例是不是很眼熟?實際中,經常碰到企業虛列人員工資增加成本費用來少交所得稅,或為了少交個稅將一個人工資分拆成幾個人的情況,虛列的人員未繳納相應的社保,導致工資與社保繳費基數不一致。
二、2017年稅務稽查打響第二槍
2017年稅務稽查第二槍打響!個稅也要開查!
2017才過去一個季度,稅務稽查已經開始第二輪了,看來2017年真的是稅務嚴打年。
這次依舊是根據金稅三期和發票管理系統的大數據,通過國地稅合作、各部門協同調查,做到邊督邊改,目的還是不給偷稅漏稅的留空子!
在個人所得稅征管日趨嚴格的大環境下,金稅三期系統將針對企業和個人建立大數據網絡,為下一步個稅改革提供強大的數據支持與技術平臺。個稅申報的工資薪金所得與社保、年金繳費基數不匹配的單位,屬于地稅重點開展的納稅疑點檢查的對象之一。
三、“五證合一”后,不要虛列人員工資費用
所謂“五證合一”主要是指營業執照、組織機構代碼證、稅務登記證、社會保險登記證、統計登記證的合一,五大政府部門實現數據共享。
五證合一后,個稅全員全額申報,每一個人的工資對應你的身份證號碼,對應你的社保繳納情況,企業工資薪酬體系一目了然,再想虛報,恐怕不容易了。
比如,某公司申報個人所得稅時的工資為3500元,但繳納社會保險卻按當地最低繳費基數(比如2000元)計算,稅務和社保共享數據后,兩者相互矛盾,哪個為準?尤其是有些地方社保委托稅務局征收。
四、五一之后,會計再想在工資上做手腳風險很大
五一過后,隨著第二輪“稅務稽查”全面展開,你的所有收入全部都在稅務監控之下!這樣個稅你想逃是不可能的,也方便稅收保全直接凍結你的所有的銀行卡。當然,對于在現金工資上做文章進行偷稅漏稅的企業來說,以后要想通過這個漏洞“避稅”“節稅”是不可能了。
1、下一步全面推行銀行代發工資模式,稅務終將會與銀行共享信息并比對!
2、工資表上的每一個人員,需要向地稅上傳姓名及身份證號碼,對于多處發放工資的,地稅會對該身份證號預警,責成申報單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。
3、確定一處為工資薪金發放單位,其他單位為兼職,按照20%繳納個人所得稅。
4、全部為兼職的,按照“勞務報酬所得”,減除800或者4000以上*20%部分,剩余部分按照20%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。
5、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,二者最大的區別是工資、薪金存在任職受雇關系、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基本社會保險、接受企業的日常管理,是被包含的共同主體;而勞務報酬不存在上述情況,是與企業分立并存的并列關系。
6、逐漸建立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,在確保信息安全和規范利用的前提下,多渠道、多層級歸集居民和非居民個人的收入、財產等相關信息,運用大數據、云計算等技術,創新收入監測方式方法,提升居民收入信息監測水平。
7、以后再借用別人的身份證信息用于列工資抵費用的,將很容易預警出來,這是因為12月1日個人所得稅新的管理系統在各地普遍應用,該系統包括稅務端和企業端。其中,稅務端有“兩處以上收入”模塊,在技術層面加強了對個人兩處以上工資、薪金收入的管理。
8、稅務對虛列的工資額抵用成本的,一經查實全部剔除,補交企業所得稅并處以數倍罰款。
9、工資金額大于社保申報金額的,工資人數大于社保申報人數的,社?;藭r需要補交并有滯納金。
10、下一步逐漸建立促進誠信納稅機制,個人存在兩處以上收入時應及時自行申報納稅,否則影響納稅信用,從而影響消費、融資授信等。